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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萃|准确认定涉人脸识别犯罪、明确地方性法规设置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22.2022.2022    查看次数:1268

     原标题:集萃|准确认定涉人脸识别犯罪、明确地方性法规设置标准……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

      准确认定涉人脸识别犯罪

      应针对实践中涉人脸识别犯罪频发的现状,有效运用刑法手段精准打击,以全面保护人格权。获得个人知情同意的信息取得、利用行为,排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而非阻却违法性。网络放贷平台App等擅自抓取贷款申请人的人脸识别数据,当然违反知情同意规则;即便征得该申请人同意,但读取其通讯录以及手机中储存的照片的,由于该申请人对于涉及他人的信息无权同意,获取行为也违背知情同意规则,有可能构成本罪。行为人未经允许,将他人的肖像加工成人脸识别数据,破解人脸识别安全验证,解除网络支付平台账户限制等,属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也不宜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欺骗被害人“刷脸”后冒用其名义贷款的,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建武:

      明确地方性法规设置标准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其职权内的立法,其权利义务设置异于上位法已有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属于合法,何种情况下属于与上位法抵触,是立法工作和法律实施过程中常遇到且必须判明的问题。不应简单地以权利规范或义务规范的差异进行比较,而应以权利义务规范构成的法律关系模式以及所含的法益为判断标准。较之上位法,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关系模式所包含的法益有减损的,即属抵触上位法。如果增加了上位法所保护的法益,则不属与上位法抵触。如果一方面增加了上位法保护的法益,另一方面由于重构法律关系模式又减损了上位法保护的其他法益,在减损上位法法益这一方面的立法变动,当属抵触上位法。如果法益情况复杂,应根据上位法的法律原则、立法目的进行研判,一定情况下,需要根据问题的关联性溯及关联的上位法进行研判。

      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伟: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一种新司法程序

      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是民法典新确立的制度,其重大意义不仅在于加强了对人格权的保护,也在于为我国在未来普遍建立禁令制度提供了“先行试验区”。禁令请求权并非一种新的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禁令制度并非已有的行为保全制度在人格权领域的体现,也不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人格权领域的拓展,而是一种新的程序法上的司法程序。禁令的适用以损害难以弥补为条件,但情况紧急并非适用禁令的条件。通过违法性要件,当事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等可被纳入审查禁令申请时考量的因素。禁令制度的证明标准应高于行为保全制度的证明标准,只略低于普通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原则上,禁令制度应要求申请人在申请禁令时提供担保。禁令应有期限限制,法院需在裁定中对此予以明确。禁令申请错误时,申请人需承担过错责任,但应从宽把握对过错的判断。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鸿志:

      应逐步采取“权利保障型”行政执法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将对行政执法产生巨大影响。首先,民法典应成为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其适用方式尚需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逐步摸索。其次,民法典时代的到来助推行政执法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行政执法理念,建立“相对人中心主义”的行政执法模式,实现执法目标从管理相对人到服务相对人,执法主体从分散到集中,执法重心从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过程从单方决定到协商合作的转向。最后,在民法典时代,行政执法应当走向“权利保障型”执法方式,革新传统执法方式,广泛使用柔性执法方式,充分利用自动化执法方式,推动执法方式的变革和创新。

      (以上依据《比较法研究》《地方立法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张宁选辑)